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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监督管理 改进支农服务  促进农村信用社在改革中稳定健康发展
 ——张功平同 志在全国合作金融监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经银监会领导同意,合作部召开这次全国合作金融监管工作会议。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学习贯彻全国银行、证券、保险工作会议和银监会2004年工作会议精神,在认真总结2003年农村信用社各项工作的基础上,遵照银监法的规范要求,研究部署2004年农村信用社依法监管、深化改革、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改进支农服务等各项工作。会议将重点讨论《关于各级合作金融监管机构职责划分及工作程序的指导意见》等文件,在听取天津联社介绍业务发展及经营管理工作的同时,具体研究对农村信用社的业务发展如何进行分类指导的问题。下面我先讲几点意见,供大家讨论。
   一、2003年农村信用社工作简要回顾
   2003年,是银监会工作开局之年,也是农村信用社改革、监管、发展十分重要的一年。各级合作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在银监会党委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金融政策和工作部署,在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强化对农村信用社监督管理的同时,继续引导农村信用社端正支农服务方向,加强内部经营管理,促进了农村信用社在改革中稳步发展。截至2003年12月末,全国农村信用社各项存款余额24107亿元,各项贷款余额17194亿元,其中农业贷款余额7077亿元。农村信用社在不断加大支农贷款投放力度,大力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同时,自身资产质量和经营效益明显提高,实现了不良贷款余额和占比的“双降”。
   (一)精心组织,积极推进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
 
  2003年是农村信用社改革历程中十分重要的一年。7月2日,国务院正式下发了《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国发[2003]15号),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正式启动。2003年8月份以来,在国务院领导下,银监会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先后四次召开专门会议,2次派出10个专门工作组进行督导,制定了《农村商业银行管理暂行规定》等一系列配套制度和办法,为改革试点的稳步推进提出了明确的行动准则;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大力配合;8个试点省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积极行动,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各有关农村信用社积极投身到改革试点之中,认真贯彻文件精神,努力探索各项改革措施,有力推动了改革试点的顺利进行。目前,各地正在按照国务院批复的方案组织实施,各项工作正在稳步推进。
   (二)转变观念,进一步明确对农村信用社监管思路
 
  首先,在合作金融监管理念和思路上明确提出要逐步实现“六个方面的转变”。
   其次,加强制度建设,规范监管行为。根据监管工作和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需要,除专门制定了一系列管理规定和指导意见外,还就加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省级联社的组建审批、加强监管方面进行了深入研究,并逐步进入规范化管理。
 
  第三,研究制定了农村信用社风险评价和预警指标体系。今后将作为加强农村信用社监管工作的一项重要依据,贯穿到整个监管工作和经营管理工作中,发挥其重要作用。
 
  第四,紧紧围绕抓“双降”,做好对农村信用社日常监管工作。
   第五,密切关注社会动态,防范处置支付风险。目前整个农村金融秩序稳定,合作金融机构运行多数处于历史上最好的状态。
 
  第六,注重提高人员素质,全面启动培训工作。专门制定了《合作金融监督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意见》,明确了2003-2005年合作金融监管人员培训工作的目标、任务和具体要求,并举办了首期合作金融监管人员培训班。
   (三)加强指导,支农服务工作取得新成效
 
  2003年,农村信用社支农服务工作,一是春耕生产部署早,资金安排充足。为确保春耕生产资金供应,各地加大了组织存款力度,加强了信用社之间的资金调剂。二是农业贷款余额继续大幅上升,市场份额不断加大,支农主力军作用进一步显现。三是继续大力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积极推进信用户评定和信用村(镇)创建工作。四是在大力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的同时,各地普遍重视和加强对农户贷款的风险防范工作,加大对农户贷款风险的监控力度。五是通过进一步加强对支农再贷款投放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协助人民银行做好支农再贷款的管理和收回工作。
   (四)严格管理,确保农村信用社在改革中平稳过渡
 
  一是为了从组织上保证改革过渡期内农村信用社管理工作有序进行,确定在14个相关省(区、市)银监局内部继续保留信用合作管理机构。二是指导做好农村信用社案件防范和案情通报工作。三是积极探索和研究解决农村信用社结算问题。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解决农村信用社结算问题的初步意见。四是进一步加大了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的社会宣传力度。五是省级信用合作联社和省级信用合作协会换届选举工作正在稳步进行。
   总之,2003年合作金融监督管理工作,在合作金融监管和各级农村信用社管理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无论是深化改革,创新监管,还是加强管理等方面均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得到了银监会党委的肯定。在此,我代表银监会合作部对广大干部职工表示衷心感谢和亲切慰问!
   但是,由于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刚刚起步,各方面的监管关系正在理顺,农村信用社许多深层次的问题还远远没有解决。对此,我们一方面要坚定信心,做好改革、监管、支农的各项工作,同时,对当前存在的问题要认真加以对待,加强调查,深入探索,争取再经过2-3年的努力使农村信用社的面貌有一个根本的改变。
   2004年合作金融监督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在认真学习贯彻《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规范监管行为,合法合规经营的基础上,按照风险评价和预警指标体系的要求,综合评价风险状况,分类处置金融风险,进一步强化对合作金融机构金融监管,同时要改进服务方式,引导农村信用社加大对“三农”支持的力度,做好过渡时期农村信用社各项管理工作。
   二、认真学习贯彻《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进一步强化对合作金融机构金融监管
 
  (一)学法、懂法、执法,进一步规范监管行为
 
  2月1日开始正式施行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是我国颁布的第一部关于银行业监督管理的专门法律,是银监会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重要法规;7月1日正式施行的行政许可法,是对行政管理人员行为规范的重要法规;另外,修改后的中国人民银行法和商业银行法都与我们的监管、经营工作息息相关。合作金融监管干部和农村信用社广大职工都要认真学习这些法律,做到学法、懂法、执法,依法进行监管,依法规范行为。
   首先,银监局合作处和省级合作金融管理部门要按照当地银监局的有关要求,有针对性地组织好本单位、本辖区的法律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对监管岗位人员要进行普遍轮训。通过学习培训,促使广大干部职工熟知具体内容、领会精神实质,明确法律规定的权力、责任、义务和要求。
 
  其次,加强制度建设,依法有序监管。今年,要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银监会相关文件规定,根据农村信用社业务发展的新变化和改革的新要求,结合农村信用社监管工作的特点,着手研究制定农村信用社监管制度建设规划,集中力量做好合作金融监督管理制度建设工作。合作部在制度建设方面的重点是修改《农村信用社管理暂行规定》和《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管理暂行规定》。银监局合作处和信合办也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切实做好制度建设工作。
 
  第三,落实责任,依法行政,规范监管。根据监管体制变化的新情况,要依照银监法要求抓紧修改《农村信用社监管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和《关于各级合作金融监管机构职责划分及工作程序的指导意见》等规范文件,对合作金融监管工作重新进行分工,继续完善分片负责、责任到人制度,切实将监管责任落实到人、到岗。这次提交会议的事权划分文件,大家要认真讨论,一旦确定后要严格执行。
 
  第四,继续推进合作金融监管创新。贯彻落实《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关键是要按照法律规定创新监管机制。要根据《巴塞尔核心原则》,有计划、分步骤地解决事关农村信用社监管机制长远建设的重大问题,进一步落实银监会提出的新监管理念,积极推进监管工作机制的转变,今年我们要进一步加强这方面的工作。
 
  第五,转变观念,合法合规经营。《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实施,不仅给监管者提供了一个依法行政、依法监管的法律依据,农村信用社和农村信用社各级管理部门更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依法经营,依法办事,依法管理。要依照法律要求,站在现代金融企业的角度,严格按照法规制度办事。要学会通过规章制度管人、管事、管经营。上级联社的主要职能是管理和服务,要尊重基层社的法人地位,不能延用过去专业银行管理分支机构的老经验。
 
  (二)按照《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风险评价和预警指标体系》的要求,综合评价风险状况,分类处置金融风险
 
  与以往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方法相比,风险评价和预警指标体系在静态监管与动态监管相结合,单项风险指标监管与综合风险评价监管相结合等方面前进了一大步,为监管部门及时有效地识别和处置农村信用社金融风险提供了技术保证。认真落实指标体系要求,对农村信用社进行分类排队,建立农村信用社风险评价和预警监测制度,是今后合作金融监管和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
 
  监管部门要准确掌握各项指标计分标准、单项风险指标的监测和预警方法、风险综合评价和分类处置方法。各级监管部门要根据要求,研究本辖区内实施风险评价和预警指标体系的具体方式方法,组织辖内各级机构及所有监管人员,对各项指标进行认真测算、填报。对其中部分无法定量考核的活指标,监管部门要认真负起责任,加以科学考核和正确评价。要及时有效地发现农村信用社各类金融风险特别是可能出现的支付风险及时预警,进而针对不同等级的农村信用社,根据其风险的不同特点采取不同的监管措施,切实做到事前、事中的有效防范。对综合得分比上年减少,评定等级降为下一级的机构,要对法人代表提出警告,并作为监管重点,督促其制定措施,防止进一步加大风险。
 
  监管部门在运用指标体系进行综合评价风险状况的同时,还应按照《商业银行法》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规定,加强对合作金融机构专项指标的监管,不能以指标体系的评价代替专项指标的监管。
 
  农村信用社和各级信用联社要自觉按照风险评价和预警指标体系的要求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并以此衡量我们的工作质量和工作成效。作为独立的经营管理机构,农村信用社要加强综合性的考核和管理,争取在评定等级方面更上一个台阶。要彻底改变重经营、轻管理,重业务、轻风险的旧观念,将经营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在具体落实奖惩措施时,要剔除国家政策支持的因素。
 
  与贯彻风险评价和预警指标体系密切相关的是继续花大力气抓好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双降”工作。监管部门和管理部门都要把注意力放到完善农村信用社信贷内控、规范贷款管理上,从严控制新增不良贷款比例,切实保障信贷资金安全。2004年争取实现不良贷款余额下降2%和不良贷款比例下降15%的“双降”目标。
   (三)结合当地实际,做好现场检查工作
 
  2004年合作金融现场检查的重点:一是前期布置的非信贷资产检查工作要按计划在6月份之前完成。二是根据银监会《关于开展部分行业贷款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精神,对重点建设行业的贷款投放情况等,要根据合作部有关要求首先进行自查,然后监管部门要进行抽查。三是开展好关联交易专项检查工作,农村信用社系统主要是检查与内部职工关联的各项交易活动。对信贷人员和管理人员违规自批自贷行为,要坚决制止,严重者要认真查处。四是要贯彻银监会提出的监管新理念,逐步由专项检查和序时性检查并重向序时性检查为主转变,适当减少专项检查,将专项检查尽量融入序时性检查之中。五是要做好“后续性检查”工作。对单户大额贷款的检查和处理,多数省份已经进行,今年重点检查整治措施是否已经落实,处理人员是否已经到位。对屡查屡犯、屡教不改的,必须坚决依法处理。总之,今年的现场检查重点工作主要由省(市)银监局根据银监会统一部署和当地情况具体提出。
   (四)加强债券投资风险的控制
 
  在加强“后续性检查”方面,其中一项重要工作就是要做好农村信用社债券投资的风险控制。截至12月末,全国农村信用社有价证券与投资余额2165亿元,其中国债和金融债券投资余额1337亿元。从地区分布看,主要集中于东部沿海省市。去年,我们针对暴露出来的风险情况,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信用社债券投资监管工作的通知》,重申了关于债券投资业务管理的有关规定,要求严肃处理违规行为。各地监管部门和农村信用社要根据文件要求查找漏洞,通过与证券公司法人对账的方式,把所有与证券公司发生关系的债券投资风险状况调查清楚。另外,由于部分信用社与证券公司在债券投资交易中有协议,需要马上对所有资金或债券协议进行符合法律规范的认定,最大限度地防止法律风险。各级管理部门要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完善债券投资的管理制度和操作方法,加强债券投资管理,保证资金安全。占比过高、数额过大的信用社要定出计划,尽快压缩。对已到期的债券要积极催讨,对未到期债券要落实专人监控。要及时清理不合规投资,加大回收力度,对清收不力、造成重大风险或损失的,要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文件下达后仍然违规者要加重处罚。
   (五)提高非现场监管工作质量
 
  一是健全农村信用社监管报告制度,科学运用监管信息,增加监管工作透明度。撰写监管报告不仅要严格遵守时间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上级机构报告,而且需要对监管报告的真实和准确负责。二是严格考评制度。银监会合作部对银监局合作处,银监局合作处对银监分局合作科,合作科对监管人员,各地都要制定考核办法,确定具体考核指标,每项指标确定分值,年终列出名次,通报结果。
 
  (六)做好农村信用社风险处置工作
 
  今年要重点做好农村信用社风险防范和处置的制度建设工作,合作部准备出台专门的风险处置规范文件,这次提交会议讨论的突发性支付风险应急处置意见就是其中之一。各地要根据银监会的统一规定和当地实际建立一套制度办法,越往基层应当越细致、具体。如果农村信用社发生了支付风险,监管部门没有发现或没有报告,就是工作失职。今年对市场退出试点问题要进行研究,并争取形成规范文件。
 
  (七)积极探索对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的监管工作
 
  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是从农村合作金融队伍中产生的,总体看,对银行类机构原则上按照现代商业银行标准,对其公司治理、内部控制、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等实施审慎监管。但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又与其他商业银行有所不同,因此,对其监管方法和监管指标也应有所区别。1、可以按照风险评价和预警指标体系进行风险评价考核,其中资本充足率、流动比率、存贷款比率、单户贷款比率按照《商业银行法》的规定严格控制。2、按照《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和《银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对资本充足率和拨备情况予以计算考核。3、按照《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和《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的要求,督促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尽快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经营管理机制。4、对今年内已经开展业务的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银监会将指导银监局和银监分局安排一次全面序时性检查。
   (八)继续选择部分县(市)进行贷款五级分类试点
 
  今年要继续选择一部分省市的部分县(市)农村信用社进行贷款五级分类试点。贷款五级分类方法,是国际通用的一种贷款风险管理办法,今后要在全国农村信用社普遍推广运用,今年先在部分省市先行试点。在五级分类方法全面推开之前,一逾两呆分类方法还要继续延用,在一定时期内保持双轨运行。各地要认真做好试点相关组织工作,做好试点信息的汇总反馈,为在全国推广积累经验。
 
  (九)继续做好监管人员的培训工作
 
  银监会成立以来,高度重视人员培训工作,着力于提高监管者素质。今年合作部要继续组织办好农村信用社高级监管人员培训班。针对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五级分类试点、风险评价和预警指标体系和新的非现场监管系统的学习推广需要,要分别举办专门的业务培训。
 
  三、做好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和推广工作
 
  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仍是今年工作的重点。这里,我就几项具体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试点省市要认真做好改革方案的落实和试点总结工作
 
  一是增资扩股。增资扩股工作开展得好坏,直接影响到改革政策的兑现,对此,各地务必高度重视。为规范农村信用社增资扩股工作,我们拟定了《关于规范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入股的若干意见》提交会议讨论,会后进一步修改后下发。文件下发后,各银监局和银监分局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做好新增股金合法、合规性的审核,及时纠正发现问题,对不合规的新增股金要坚决清退。
 
  二是配合人民银行做好资金扶持政策的兑现工作。政策能不能最终兑现,取决于多方面的因素,目前看,一个关键因素是与人民银行的协调配合。这里需要强调,票据发行和再贷款发放的大量工作将在近几个月进行,各银监局也要加强这方面的协调,要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主动与人民银行沟通,力争一些问题能在下面得到解决。
 
  三是加强对产权改革的指导工作。要做好省级联社、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的筹建、开业审批工作。要稳步推进产权制度改革,对符合银行类机构以及县(市)为单位统一法人条件的,要在先行试点基础上,按计划分期、分批进行产权改制。
 
  四是做好改革试点的阶段性总结。按照国务院有关要求,今年4-5月份将对8个省市的试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在总结的基础上提出下一步推开的意见。各试点省(市)务必高度重视,从现在开始就要注意做好改革的阶段性总结工作,注意搜集整理和分析研究改革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在4月份,8个试点省市基本要形成各自的阶段性总结报告,适当时候合作部将组织召开试点总结的准备工作会议,集中讨论改革的总结问题。各地的阶段性总结要在总结本省市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提出下一步推开时相关政策完善的建议。
   (二)非试点省份要认真做好改革的准备
 
  国务院领导已明确指出,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今年下半年酌情要在全国逐步推开,并要求银监会会同有关部门在总结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及早做好改革进一步推开的各项准备工作。结合改革试点中已经遇到的问题,即将申请参加下一轮改革试点的地区,要注意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准备工作:
 
  一是认真学好文件,掌握政策要领。为避免走不必要的弯路,一定要学好文件,领会文件精神,掌握政策要领。
 
  二是周密测算数据,做到心中有数。要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对辖内农村信用社资不抵债、股金、资本金、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等有关数据进行认真核对、测算,在此基础上提出产权组织形式的改革设想。
 
  三是及时报告情况,取得政府支持。对测算取得的有关资金缺口,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求得支持。
 
  四是及早采取措施,争取工作主动。在政策明确的情况下,可以对部分不良债权进行处理,包括争取税务等部门的支持,核销信用社呆账和挂亏等。同时要结合对各类机构资本充足率的不同要求制定增资扩股计划,做好增资扩股工作,把工作做在前面。
 
  另外,我们仍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进行自费改革,这主要是指以县市为单位统一法人的试点工作。但是,凡进行这项工作的,必须将试点的总体规划和安排报银监会批准后方可组织进行,各银监局不能擅自审批。在上报银监会的总体规划中,应列明拟试点县市信用社的机构、人员、资产负债、盈亏情况、历年挂账和不良贷款等基本数据,并就实行统一法人的可行性及拟取得的效果作出分析说明。
 
  四、引导和督促农村信用社做好支农服务工作
 
  (一)学习贯彻中央1号文件,提高支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今年初,中共中央下发了《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的通知》(中发[2004]1号)。中央1号文件以促进农民增收为主题,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做好农民增收工作的总体要求和9个方面22条政策意见,对于改革和创新农村金融体制、改进农村地区的金融服务方式也提了明确要求,体现了党中央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的战略意图,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指导农业和农村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各级合作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要认真组织农村信用社干部职工学习中央1号文件精神。通过学习,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的部署上来,进一步端正经营思想,切实增强做好信贷支农工作的紧迫感和主动性。要深入了解农民、农村对金融服务的需求,准确把握现阶段农村生产和消费市场的变化规律,因地制宜地制定信贷支农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大对“三农”的信贷支持力度。
   (二)早准备、早部署,不误农时支持春耕生产
 
  当前,全力支持好春耕农业生产是农村信用社各项业务工作的当务之急。各地农村信用社要抓住时机,压缩内勤人员,充实外勤力量,继续发展背包下乡精神,做到“早调查、早研究、早安排”,积极筹措资金,并对辖区农户春耕生产资金需求状况进行认真细致的调查摸底,认真测算资金头寸,根据春耕生产需要合理安排资金,新增贷款应主要用于春耕备耕生产,重点支持粮食主产区发展粮食产业,保证春耕生产所需化肥、种子、农膜、农药和农机具等生产资料的购进,支持农户发展政府鼓励的、符合市场需求的、具有竞争优势的特色农产品。同时,农村信用社要建立科学、完善的考核机制,严禁利用发放春耕生产贷款指定购买单位、扣收股金、以物抵贷行为,加大对农村信用社信贷人员违规违纪贷款的查处力度,确保农民生产资金需要。
   禽流感疫区农村信用社要深入实际,核实辖内贷款农户的损失情况。在满足种植业贷款需求和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可以适当加大对家禽养殖、销售、加工业的资金投放。对已发放的用于家禽养殖、销售、加工业的流动资金贷款,如因受灾原因不能按约归还,可适当延长还款期限,以帮助受灾农户恢复生产能力。
 
  (三)改进服务方式,进一步加大信贷支农力度
 
  农村信用社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要加大对有利于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经济发展项目的资金支持。要合理安排贷款顺序,继续把农户和农业经济组织作为主要服务对象,发放农业贷款主要以农户为载体,重点支持农户的种植业、养殖业、加工、运输、助学和消费,在此基础上,择优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副产品加工业。对于农户贷款,各地要继续实行优惠利率政策,原则上不上浮或小幅上浮。
 
  在贷款方式上,各地要进一步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不断探索新的信贷服务方式。针对部分农村信用社在小额信用贷款发放中调查不够、审查不严,甚至挪用、浪费,造成资金沉淀,一些地方行政不正当干预严重,影响小额信用贷款效益等问题,今年各地要对几年来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工作进行总结,加强规范管理工作。经过前几年的高速发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推广工作的侧重点应当有所改变,需要加大对贷款风险的监控力度,做好风险防范工作。我们将认真总结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两个办法颁布以来的经验教训,适当时机对两个办法加以修订。
 
  (四)妥善解决支农资金不足问题
 
  我们预测,如果农村信用社的业务经营保持近三年来的发展势头,预计2004年存款将增加3300亿元左右,贷款增加3000亿元左右,其中农业贷款增加1800亿元以上。整体上看,全国农村信用社的资金状况基本可以满足“三农”的需要。但资金地区分布不平衡的局面依然存在,特别是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的农村信用社存在着支农资金严重不足的问题。经过协商,人民银行现在已经同意加大跨区域的支农再贷款调整力度。从1月开始,已分别从上海、南京和广州分行调出部分支农再贷款限额,支持东北、西部和中部地区。各省市要采取有效措施,组织辖内联社之间的资金调剂。要根据当地农村经济发展的资金需要和自身资金状况,认真测算资金头寸,准确预测支农资金缺口。确有必要时,应及时向人民银行申请支农再贷款。银监会将在近期与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农村信用社使用邮政储蓄资金的办法,资金短缺地区要提前做好测算工作。
   五、加强合作金融机构的内控制度建设,做好各项管理工作
 
  (一)建立健全内部稽核检查制度
 
  总结研究许多案件的教训,就是有章不循、违章不纠、执法不严以及内部稽核检查工作严重缺失的问题。今年管理工作重点就是要建立健全农村信用社内部稽核检查制度,稽核检查项目要覆盖信用社所有的风险点。县(市)以上联社要设立独立的稽核检查部门,稽核检查部门直接向理事会报告工作。同时要建立信用社内部稽核与监管部门的信息沟通机制。信用社内部稽核检查报告要及时报当地监管部门备案。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农村信用社内部稽核检查工作的监督指导。合作部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农村信用社内部稽核检查工作指引,明确农村信用社和各级管理部门在稽核检查工作中的责任。
 
  (二)继续推进农村信用社劳动用工和工资制度改革
 
  几年来,大多数省市在推进农村信用社劳动工资制度改革方面扎实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从全国范围看,工作不平衡现象仍然存在。今年,继续实行“总量控制、适当补充、调整结构、提高素质”的劳动用工管理政策,各地要加大力度推进劳动用工制度改革,积极推进竞争上岗,优化组合,末位淘汰。全面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真打破各类人员的身份界限。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分流下岗富余人员。确因工作需要补充员工,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考试考核面向社会择优聘用。录用人员以具有中等专业学校水平或同等学历者为最低标准,并适当招聘大专及以上高层次人员。补充员工的总量、条件和录用办法等,要以省为单位向合作部报备。要加强对农村信用社员工的培训教育,挖掘现有人力资源潜力,提高员工队伍素质。现有业务人员不具备中专水平的,通过轮换培训、分批淘汰的办法逐步加以更新。在工资制度方面,要按照金融企业的要求,建立以绩效为中心的分配制度,把经营业绩与职工工资直接挂钩,将农村信用社的经营效益与职工利益直接挂钩。要改变以往“大锅饭”做法,认真实行“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制度。坚决杜绝单纯以增存多少作为奖惩依据的做法,特别是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
   (三)进一步理顺农村信用社结算渠道
 
  在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的大好形势中,结算渠道不畅,开户农民和企业结算难问题越来越突出。去年以来,银监会领导非常重视,并与有关部门进行了多次协商。综合多方意见,提出解决问题的基本思路是,以人民银行支付结算系统为主,以国有商业银行联行体系和农村信用社现有特约电子汇兑为补充,分层次、多渠道地加以解决。
 
  今后农村信用社异地跨行结算可以主要依靠人民银行支付结算系统加以解决,目前正在考虑农村信用社以省为单位接入人民银行支付系统的方案。经济发达地区,还可以自主选择国有商业银行作为通汇的代理行解决通汇问题。县以下,特别是中西部地区的基层农村信用社,可以依靠现有的特约电子汇兑系统解决结算困难。今年,要指导全国农村信用社特约电子汇兑中心的改制工作,并尽快组建会员制的特约电子汇兑和汇票资金清算中心。为了帮助农村信用社开办银行承兑汇票业务,要研究制定《农村信用社银行承兑汇票操作指引》。另外,我们考虑对适合开办银行卡的地方,可以加快审批借记卡的进度,以适应不同地区的不同需要。
 
  (四)做好省级联社和协会换届改选工作
 
  1999年至2000年间,全国成立了北京、天津、重庆、宁夏、上海和江苏6家省级联社,黑龙江、浙江、福建、四川和陕西5家省级协会。依据章程相关规定,上述省级联社和协会已陆续到届。为了指导做好换届改选工作,银监会印发了《关于做好农村信用社省(自治区、直辖市)联合社和省信用合作协会换届工作的通知》。有关省级联社和协会要依据通知要求抓紧落实换届改选工作。这里进一步明确几点:一是换届改选工作由银监会组织,银监局配合。二是省级联社要严格按照省级联社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规范。三是省级联社和协会理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主要负责人的候选人,在正式选举前,改革试点省份应当报省级政府确认,同时报银监局、银监会备案。非改革试点省份应当报银监局、银监会确认,同时报省级政府备案。四是浙江、陕西两省在成立省联社的同时,要按照有关法定程序解散原协会。五是市(地)联社到届的,也要按照相关规定按时进行换届改选。
   另外,各地要继续加强对农村信用社财务会计、电子化建设和案件防范工作的监督和指导,提高农村信用社电子建设水平和竞争能力,减少涉案资金损失,保障农村信用社安全运营。
 
  同志们!当前,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正在全面推进,合作金融监督管理和支农服务工作面临着许多新的课题,各级合作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和农村信用社广大干部职工要按照银监会总体工作部署,与时俱进,开拓进取,不断推进监管工作创新,提高监管工作质量,不断改进经营管理和支农服务工作,全面完成今年的各项工作任务,为促进我国农业、农村经济的发展,促进农民增加收入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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