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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信用社开办助学贷款业务所蕴含的风险
农村助学贷款不同于其他贷款,它具有自身的特点。它的贷款对象一般是被高等院校录取的大学生,贷款方式可以是担保贷款或信用贷款,贷款主要用于学生的学杂费和生活费,贷款金额一般以一个学生一个学年的学杂费与生活费总和为限,贷款期限为一至五年,最长不超过六年。贷款利率为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小上浮或不上浮,贷款按季或按年结息,本金到期归还。同时国家对助学贷款实行50%的贴息,即借款人只负担利息总额的一半,减轻了借款人的负担。尽管信用社结合国家规定出台了一些优惠政策,但在实际的承办过程中,由于存在贷款期限长、贷款对象未来的不确定性以及担保难等一些不利因素,使农村信用社蕴含着较大的贷款风险。
1、助学贷款对象的局限性和还款来源的不确定性,使信用社在承办该项业务时面临一定的风险。一方面,一些重点名牌大学学生就业门路广,收入高,偿还能力强,却因商业银行贷款条件优惠(如利息低、国家贴息限期长),贷款方便,学生乐意在就读学府贷款。农村信用社由于优惠条件不如人家,很难拉住这部分客户。其贷款对象更多的局限于普通高校生,毕业就业难度大,收入低,或是高中生,深造期长。而且很多是以父母名义借款,受益是子女,一旦子女毕业后找不到工作也有可能推脱偿还责任,客观上给还贷留下了隐患,不利于贷款风险的控制。另一方面,由于需要助学贷款的学生家庭经济普遍困难,在学生读书期间,大多数家长很难为学生偿还贷款。而面对目前业已存在的供过于求的社会劳务市场,学生想利用课余时间或假期勤工俭学也较困难,这样偿还助学贷款只能等学生完成学业并找到工作,具有固定收入后才能实现。面对这么漫长的还贷期限,其前景的不明朗性所产生的风险,使信用社开展助学贷款时信心不足。
2、助学贷款资金使用的长期性与农村信用社资金来源短期性矛盾,使信用社在贷款的运用结构上不相匹配,蕴含着一定的结构风险。从贷款期限划分,农村信用社助学贷款除中小学部分贷款属短期性外,高等教育助学贷款属中长期贷款,学习期间很少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农村信用社资本金不足,负债结构一年以内占90%以上,中长期负债比例很小。中央银行再贷款也有额度和期限控制,如按资金来源只能发放短期贷款。农村信用社这种负债结构制约了其按实际期限发放助学贷款的能力,即使发放了,也是短期贷款。而家长或学生因经费困难为解燃眉之急,不管贷款期长短,将来是否违约,到期能否兑现,贷款到手再说。因而导致助学贷款逾期率高,帐面不良率高。同时助学贷款的低利率也影响到信用社自身效益,使农信社面临效益风险。
3、助学贷款担保难,给农村信用社贷款的管理带来风险。在农村,由于农民收入增长不多,个人信用观念不强,本来担保人已难,而现在要其找助学贷款担保则更难。究其原因一是信用社宣传力度不够,部分农民对抵押担保手续不了解,申请助学贷款也是临时申请,即使有房产也没有产权证,且担保手续繁琐,农民不知道如何着手。二是可抵押财产不多,一般需要助学贷款的,家境一般比较困难,家庭财产也少。三是农户怕担保,怕承担连带责任,助学贷款申请人比较难找担保人。而农村信用社发放信用助学贷款虽然简化了贷款手续,也符合政策,但如果提高信用放款额度,同样不利于风险管理。因为农村信用社多年形成的不良资产占比过高,始终得不到大幅度缓解,如果信用放款过多或额度过大,不仅增加信贷员工作难度,也给农信社资产管理带来威胁。目前虽然有些地方开办了小额信用贷款,但农业产业经营受自然影响较大,风险也无法估计。
4、个人信用征询系统的不健全,农村信用环境的欠缺,使助学贷款信用风险很难得到有效控制。在西方发达国家,依托高发达的电子信息网络系统,个人信用征询系统十分完备。建立在反洗钱的基础上的严格的现金管理制度,使任何一个毕业生就业以后,不论在任何单位工作,其工薪收入都必须通过转社会保障号码为依据。这样学生毕业以后不管其工作流动性有多大,银行均可通过遍布全国的信息网络系统及时掌握借款人的行踪和收入,从而有效控制其贷款风险。市场经济愈发展,个人信用记对于其一生的信用和经济活动都至关重要,一般没有人会拿自己的信用记录开玩笑。而在我国,个人信用征询系统还刚刚在上海开始试点,由于技术手段相对落后,并且人口众多,地域分散,建立全国联网的个人信用征询系统还有一个漫长过程。与此同时,由于经济体制的变革,毕业生就业更多地走向市场,就业以后的流动性同样很强。而现行的操作办法,助学贷款主要依托学校,面对学生个人发放,贷款对象分散在各地高校,增加了承办机构的管理难度,也很难象西方发达国家那样及时掌握借款学生的行踪,按时收取贷款本息,控制贷款风险。在农村,当前少数人的信用观念更是淡薄,他们把信用社助学贷款当作国家的救济行为,总以为贷款是国家的钱,不还没关系,偿贷意识不强,信用社收贷时,便以种种借口赖债不还。可以这么认为,个人信用证询体系的不健全,老百姓信用意识的淡薄,已严重阻碍了农村信用社发放助学贷款的积极性,无形之中加大了承办机构的贷款风险。
5、国家各项扶持政策的不到位,使农村信用社存在着政策风险。虽然上面出台了有关助学贷款呆坏帐的核销管理及其经营的营业税调节及财政贴息等政策,但各项措施尚不到位,具体的操作办法还不明确,落实到基层尚待时日。由于政策的不明朗性,从而使农信社面临政策风险。
开办助学贷款业务虽然具有诱人的市场前景,但同其他新生事物一样,也有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也存在着诸如还款来源的不确定性、资金使用结构上的不匹配性、农村信用环境的欠缺性等风险。我们应该从实际出发,结合自身的特点,客观地去认识风险,剖析风险和控制风险。
二、控制农村信用社助学贷款风险的相关对策措施。
农村信用社开办助学贷款的风险是客观存在的,关键是认真分析研究,消除畏惧心理,从选择贷款对象、贷款期限、担保方式等方面着手,建立起一套全新的管理制度,加强与高校的协调合作,争取国家的政策扶持等相应措施,以有效的防范风险、控制风险。
(一)建立一套全新的助学贷款管理体制系统。
1、选择合适的助学贷款对象。发放助学贷款也是一种市场行为,而不是政府行为,不具有社会救济性质,因而助学贷款对象就应根据还款能力和风险大小,而有所选择。现在的助学贷款面向大学生发放,把中小学生排除在助学贷款对象之外,但这并不意味着信用社不发放此笔助学贷款,信用社可以通过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或联户担保贷款的方式,向贫困家庭发放中短期助学贷款,解决这些家庭供孩子上学的经济困难。发放这一类贷款,还款来源不是寄希望于孩子将来的收入,而是依赖于家庭的经济收入,贷款额度和贷款期限可依据学费标准、家庭的经济收入情况、还款能力和学期长短而定。如果缺乏还款来源和还款能力,就不能发放。面向大学生发放的助学贷款也要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根据目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内的就业形势来说,大学本科生、研究生以及热门专业的大专生比较容易就业,将来收入比较稳定,而普通院校一般专业的大专生就业比较困难。根据这一情况,农村信用社把前者作为助学贷款的主要对象,对后者的助学贷款控制的严一些,也就是说,助学贷款也要坚持“择优扶持”的原则,作出这样的选择,完全是出于控制风险的考虑。
2、确定合理的贷款期限、规模和额度。助学贷款的规模确定要按照资产负债比例对称原则,不得超度运用。使用范围一般仅限于被国家统一招生录取的大专以上学生就学所支付的学杂费用及生活费。学生就学期限一般为3-5年,针对这种实际,农村信用社发放助学贷款就不能沿用其他生产经营性流动资金贷款的期限,即短期贷款,应结合就学学生家庭的实际收入情况、偿债能力,确定助学贷款期限,一般在1-5年之间为宜最长不超过6年。同时它不同于纯粹盈利性的贷款,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可小上浮或不上浮,体现助学贷款的性质。
3、采取灵活多样的担保方式发放助学贷款,以分散风险。农村信用社发放贷款多采用抵押放款方式。就目前农村家庭的收入而言,许多无法提供足额的抵押物品。针对这种实际,农村信用社应转变经营理念,根据申请助学贷款的家庭情况,可适当考虑发放部分信用贷款和保证贷款,以解决学生的资金需求。而在现阶段可采取三种担保方式:(1)子借父保。即子女出面借贷,父母为之提供信用担保。(2)父借子保。即大学生的父母出面借贷,大学生自己提供信用担保。(3)多个联保。即大学生出面借贷,大学生的亲戚,邻居等人为之提供担保。确定采取这三种贷款方式,原因有三:一是顺应于我国农村子债父还,父债子还的借款观念,满足了广大贫困农户望子成龙的美好愿望。二是信用社对辖区内农户的家庭经济情况和个人信用状况比较熟悉,信用社与农民之间的感情浓厚,联系经常而广泛。三是农民居住地比较固定,不管大学生毕业后如何流动,但其家长一般不会流动到哪里去。在助学贷款中,将大学生与其父母、亲戚朋友捆在一起,有利于控制贷款风险。
4、农村信用社应加强调查,建立助学贷款信贷档案。信贷员要对借款学生就读院校、家庭资信情况全面掌握,强化同业之间的信息交换,建立信用状况的交换网络,加强贷款的定期或不定期的跟踪监控,掌握借款人动态,把得到的信息输入到信贷咨询系统贮存,成为个人信用档案。特别是各金融机构在借贷合同中与借款人明确有关违约信息披露约定,对拖欠贷款不还,不主动向贷款金融机构提供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的借款人,可将其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违约行为以学校为单位公开曝光,对不守信用的借款人信息,要记录在案,纳入全国个入信用信息系统。
(二)寻求国家相关政策的扶持,降低自身风险。首先,人民银行应增加农村信用社的中长期再贷款,对不是因信用社自身因素造成的助学不良贷款应剥离出来,由人民银行安排中长期无息再贷款,增加负债中的长期负债。其次,寻求国家财政对农村信用社助学贷款实行专项贴息,并通过减免税收、放开贷款利率、提供无息再贷款等补偿机制来消化农村信用社的包袱,减少助学贷款风险。再次,建议继续将助学贷款贴息集中在高校办理,但程序可以适当调整。可以考虑借款学生凭其在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借据合同等原始凭证的复印件,向学校申请贷款贴息。由于信用社贷款借据和合同的形成有一套严格的程序,必须经多人签字盖章,有多重制衡机制,并且贷款贴息额度一般都较小,因而其复印件的真实性比较容易控制,一般不容易出现骗取贴息的行为。
(三)农村信用社应加强与高校的协调合作,共同做好助学贷款的管理工作。贷款的发放管理是一项长达4、5年多的系统工程,需要校方、家长及社会各界的支持,其中尤以学校的支持最为直接,作为学生的主管方院校要准确确认学生的经济状况,做好把关、推荐和介绍工作,在学生半途出国、退学以及转学时通知信用社,毕业前能召开学生还款确认会,提供学生就业方向等。同时各高校可建立校领导责任制,成立专门的助学贷款协调管理部门,加强与承办机构的协调。在此基础上信用社可探讨与本地高校联合发放助学贷款,可办理由学生所在院校提供的保证贷款,有利于资金需求是最迫切的学生获得贷款,也有利于信用社对助学贷款进行监督,使农信社少些顾虑,从而降低贷款风险。
(四)学校应做好学生的信用教育。一方面,应该让每一位借款学生知道,在市场经济进一步发展的情况下,珍惜个人的信用历史,保持良好的信誉记录,对于自己终生从事经济和社会活动至关重要,培养学生诚实守信的良好风尚。另一方面,还要加强与银行、劳动人事、教育部门的紧密配合,建立健全学生助学贷款的跟踪档案,由学校负责转送到工作单位,由工作单位敦促或以扣发工资形式偿还贷款本息,确保贷款资金的安全性。
(傅爱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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