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宏观经济政策条件下,农村信用社如何在经营管理中合理体现银行贷款“三性”原则,即“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笔者认为:在理顺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提高人员素质的前提下,管理层也着重于依法管贷,在操作上关键把握住依法完善贷款手续,确保农村信用社减少贷款损失,增加预期收益。如何做到依法完善贷款手续?我认为应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
一、规范和遵循贷款操作程序。贷款操作程序是贷款过程的基本要素和各项环节,是保证贷款工作正常运行的重要条件。主要包括:建立贷款关系、贷款申请、贷前调查分析、贷款审批、办理担保和抵押、贷款发放、用款监督、贷款回收、贷款展期和逾期贷款处理、信贷制裁等环节。在信用社实际工作中,建立贷款关系十分重要,主要包括:贷款对象、贷款条件的规定,借款人提供必要的材料,接受资格审查,贷款关系的确定、变更和中止。近年来农村信用社为农户发放贷款证,评定信用等级,就是建立贷款关系的充分体现。然而对农户以外的其他贷款,农村信用社却往往忽略了建立贷款关系的环节,认为建立贷款关系就是接受了借款人的贷款申请,并为其发放了贷款。在贷款申请、贷前调查分析、贷款审批、办理担保和抵押、贷款发放等环节,则应注意各种书面材料的收集、整理,保证材料的完整性、合法性。在贷款监督环节,农村信用社也很少重视和使用这一合法权力,认为贷款放了,只要借款人按时结息还贷,怎么用与我无关。缺乏有效监督,农村信用社资金必将受到损失。如某社发放给一企业500万元,前几年都按时结息,该社放松了管理,而企业到法院主动申请破产,该社却不知,直到法院通知才如梦初醒。信贷制裁方面,农村信用社一般只采用了提高利率的方式,对违反贷款用途、借款合同规定等,很少采用其他制裁措施。农村信用社信贷员要特别重视规范和遵循贷款操作程序,保证贷款安全。
二、规范贷款发放会计处理。现在,农村信用社信贷员普遍认为只要借款人已在借款合同及借款借据上签章,贷款就算办理完毕,而会计则认为只要信贷员办好贷款借据和相关手续,会计就可凭此记账付款,在此环节中节省了贷款入账、出账管理。对于农户小额贷款,笔者认为借款人应提示身份证件,并在借据上签章,注示已领取贷款现金。对于其他贷款,均应先将贷款转入借款人事先开立的账户中,(此账户应在建立贷款关系时开立,在贷款行开户,是建立贷款关系的必要条件之一。)借款人用款时,再按有关规定办理。现实中,已有了否定常规证据,不承认得到借款和使用借款的案例,信用社陷入了被动局面。因此,信贷人员与会计人员要在会计账务处理上达成共识,密切配合。这方面实际上也是贷款环节中贷款发放、贷款监督的会计处理和监督。
三、完善贷款档案管理。完整的信贷档案有助于农村信用社了解借款企业信用状况、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保障农村信用社资金安全。信贷档案包括借款人档案、贷款业务档案等,它们相互联系、相互补充,借款人档案根据实际情况实时变动,应由信贷人员掌握,例如农户信用贷款电子档案,它提供了农户家庭的人员构成、基本收入、产业状况及信用能力等基本事实,但这些因素是变化的,需要实时变动。还有建立贷款关系的企业或个人档案,它也提拱了企业或个人的一些基本情况,供农村信用社贷款时决策所用。而贷款业务档案包括:借款申请书、借款合同、抵押质押物凭据和清单、贷款审批报告、借据、贷款展期申请书、贷款催收通知书等。在信用社贷款损失的案例中,有不少是由于贷款档案的不完整而使债权丧失法律保护的。
农村信用社在贷款管理中,要在保证安全性的前提下,实现贷款的流动性和盈利性,就必需规范和遵循贷款操作程序,正确处理贷款账务,完善贷款档案管理,确保贷款手续的完整性。从而利于农村信用社树立良好的形象,利于农村信用社的生存和发展。
中国金融网/ 陈洪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