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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税费改革对农村信用社的影响及对策

 

 

 
   湖北省竹山县农村税费改革是从2002年初开始全县推行的。到目前为止,全县17个乡镇、463个村、121653户农户全部实行了税费改革,2002年度的税赋已按改革后标准、项目、税率、税种及有关规定征收。
         一、农村税费改革的主要内容
       竹山县农村税费改革的主要内容是“三个取消,一个逐步取消,两项调整,两项改革”。即取消乡统筹费等专门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农村教育集资等涉及农民的政府性集资,取消屠宰税。将原来向农户收取的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屠宰税、三提五统、教育集资、共同生产费、水费、防疫费、以资代劳费、人工影响天气费等13项税费一律废止,改为按1994年——1998年5月农作物实际平均产量,按1.1元每公斤折算成计税额,按7%的税率征收农业税,按农业税的20%征收农业税附加;逐步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全县由原来的劳平36个,改为2002年劳平22个,2003年劳平15个,2004年劳平8个,2005年全部取消;调整农业税政策,对农业税征收不再实行有的乡镇按田亩,有的乡镇按人口,有的乡镇按产量等五花八门的征收依据,而是按统一的田亩、产量、计税价格、税率来征收;调整农业特产税政策,以第二轮承包土地为界,征收了农业税的土地上的农作物不再征收特产税,即特产税只在农户承包土地以外的土地上并生产农特产品的土地上征收,承包内的农业土地上生产的农特产品也只征收农业税,不征特产税,全县农业特产税只对在承包土地以外种植了园艺品、毛 茶、水产品、原木、原竹、林木、食用菌等特产按实际特产收入5%—20%的税率征收,附加按特产税的20%征收;改革村提留征收使用办法,原村提留费用取消后,采取“一事一议”,每人每年最高15元筹集使用;改变共同生产费征收使用办法,原共同生产费征收办法废止后,以后共同生产方面的支出按“谁受益,谁出钱”的原则筹集使用。
      总之,通过农村税费改革,农户由原来每年承担13项税费变为只承担农业税及附加,“一事一议”费15元两项负担,部分在承包土地外种植了特产的农户,承担特产税负,全县人平税费由原来的128元/人降至85元/人,减征税费2021万元;人平公用工由原来的劳平36个降至劳平22个,至2005年将全部取消,全年减少劳务560万个。
      二、农村税费改革对农村信用社的影响
      农村税费改革是农村的一项经济改革,必然对服务于农村经济发展的信用社产生一定的影响,当前农村这项改革对信用社的正反两方面影响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农民负担的大幅度减轻,给信用社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
俗话说:“大河有水小河满”。只有广大农民富裕,农村信用社才会发展壮大,竹山县农村人平减负水平在40元左右,最高减负120多元,最低也有35元以上。宝丰镇东河村,2001年人平税费加额外集资达210多元,今年一下降至88元,一家4口就省下近500元,再加上公用工减少50多个,可增劳务收入600元以上,一年可增收节支1300多元。农民负担大幅减轻,一是为农村信用社组织存款准备了条件。以东河村为例,农户节约的支出加劳务增收约有30%用于储蓄,全村3000多人为农村信用社组织存款提供了20多万元的储源;二是有利信用社清收农户结欠利息,该村有80%的农户欠息在300元以下,仅清退款就可偿还部分结欠利息;三是有利信用社清收到逾期贷款,目前,倩全县1000元以下到逾期贷款1200万多元,部分农户有能力还清或偿还部分到逾期贷款。
      (二)农户生产生活资金自筹能力增强,信用社用于简单再生产的农业贷款和小额消费性贷款将大幅减少。
      从全县多年的实际中,信用社每年投放农户化肥、种子、农药、地膜等农业生产费用贷款达500万元左右,子女上学,生活基础设施改造等贷款在800万元左右。农村实行税费改革后,农民支出减少,农村500元以下的传统农业生产、生活方面的小额贷款将通过自筹解决,因此全年减少小额贷款将在1300万以上。从9月份清退超收税费以来,全县1000元以下农户贷款,已累计偿还500多万元,就说明了这一事实。
      (三)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自发转向,将使以前一批贷款形成新的逾期。
      农村实行税费改革后,广大农村基层干部的职能将由以征收税费为主“回归”到引导农村经济发展和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上来,与以前实行严格考核的税收征收任务脱钩。因此,农村基层干部不再实行强压、强迫农户搞规定的项目调整产业结构。原黄栗乡既适合种植黄姜,又适合种植烟叶,因种烟税收高政府规定必须种植烟叶,广大农户认为种植烟叶没有种植黄姜效益高,而且劳动量大,非常反感。今年,老百姓都自发种植黄姜,村干部也给老百姓撑腰。东河村书记李平说:“不管上头咋命令,我今年就是不与烟草公司签合同,全村都按自愿搞”。这种自愿,使有的乡镇以前信用社发放尚未收回的基础设施如烤烟炉贷款、铺底贷款、收储运输贷款等暂时不能收回,可能形成新的逾期贷款。
      (四)农村实行税费改革后,农村基层干部与税费脱钩,将增加清收村组集体、乡镇政府及乡村企业贷款的难度。
      据统计全县联社现有乡镇政府、村组集体、乡村企业贷款达1100多万元,其中不良贷款达800多万元,农村基层干部与税费脱钩后,失去了偿还这些贷款的控制能力,如不及时采取对策将会加大盘活难度。如潘口乡三台村,原建村委会欠贷16万元,预计今年底收齐各项费用后,可偿还部分,现在实行农村税费改革后,他们可支配的资金不到3万元,入不敷出,使还贷计划落空。
      (五)农村实行税费改革后,信用社与党政关系面临新的形势。
      税费改革后,各级财政减收2000多万元,使本来就有缺口的财政资金缺口更大。因此各级党委在支持信用社工作的同时,可能直接或间接地搞行政性贷款、搞强迫命令贷款,我们信用社要正确地处理好与各乡镇党政的关系,既要堵住行政命令或行政性贷款的口子,又要借助行政力量支持信用社工作。
      (六)实行农村税费改革后,增强了农户搞产业结构调整的积极性,有利于信用社扩大农村信贷市场。
      农村税费改革,对农民的直接效益是减少支出、减少劳务,使农户有精力投入搞产业结构调整,同时土地上种植特产,不再征收特产税,更增强了他们搞产业结构调整的积极性。今年全县规划种植黄姜10万亩,目前实际种植已达15万亩。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高潮为信用社扩大农村贷款提供了市场。
      三、农村信用社应采取的对策
    (一)抓住有利时机开展“三收”工作,促进信用社块头的壮大。
      当前信用社亏损块头过小是直接的原因,因此,信用社要抓住农村税费改革、清退农户上交税费款、农民负担减轻、闲散资金增多的有利时机,大力组织农村生产基金存款、富裕资金储蓄,积极清收积欠利息,清收到逾期贷款,壮大块头,降低风险,增收增效。一是信用社要进行逐村调查,掌握农户负担、清退款项的具体情况,以便有的放矢;二是要组织信贷人员上门收存、收息、收贷,不能延误时机;三是要制定措施鼓励职工抓住这些机遇,多收、超收任务目标,以最大限度地把闲散资金组织到信用社来。
      (二)要加快进度,清收盘活乡镇、村组集体贷款。
      乡镇政府、村组集体贷款如不抓住税费改革接近尾声的最后机遇,以后盘活难度将更大,因此,各信用社要组织专人立即投入到清收盘活村组集体贷款之中,要依据具体的情况灵活多样的采取措施,在盘活的具体策略上,一是要抓住乡镇清偿处理村组债务的时机,争取还清本息;二是对不能还清本息的要积极进行偿务落实,可以分解到受益农户或村组干部名下,也可以落实到有偿还能力的其它经济组织上;三是对实在不能偿还或落实的贷款严格与信用村、信用乡镇的评选挂起勾来,以促进不良贷款的偿还。
      (三)调整贷款投向,握紧拳头支持农业产业结构调整。
      农业产业结构调整需要的资金投入是今后农村区域信用社贷款投入的主要渠道。因此,信用社要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一是要积极搜集信息,根据当地实际掌握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可行性项目;二是要利用乡镇、村组的力量,主动帮助农户搞调整,不仅要在资金上扶持,更要在技术、信息、生产、销售、运输、储藏等方面进行配套服务,综合支持;三是对资金不足的社可由联社进行调整,以保证产业调整的成功实施。通过产业结构的调整使农民增收,偿还以前到逾期贷款本息,对原来行政命令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形成的逾期贷款,原则上不急于清收,放水养鱼,通过再调整增收后再还贷为宜。
      (四)要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与党委政府的关系。
      农村税费改革后,信用社可能会面临来自行政方面一些新的压力。因此,信用社在正确处理与党委关系上要坚持做到一是积极争取地方的支持和重视,但不搞无原则的让步或交换,或处理成庸俗的关系;二是要坚决杜绝行政命令贷款,信用社发放贷款要按规定办理;三是要在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上有所作为,并加强向党政领导的汇报,主动融洽关系,为信用社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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