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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避免和减少存款利息损失的风险?
①选择适当的储蓄种类和储蓄期限。在本章第一节中介绍了储蓄存款的种类,如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存本取息存款、零存整取存款等等。在定期存款中,不同种类、不同期限的存款,其存款的利率是不同的。一般来说,期限愈长利率也愈高。但是如果储户选择了利率较高的定期储蓄存款以后,遇有急事要提前支取,那么存款利息就会有所损失,因此在确定存款的种类和期限时,要根据每个人的实际情况认真选择。
②办理部分提前支取。如果储户在办理了定期储蓄存款以后,遇有急事要动用存款,这时如用款额小于定期储蓄存款额,即可采取部分提取存款的方法,以减少利息损失。办理部分提取手续后,未提取部分仍可按原存单的存入日期、原利率、原到期日计算利息。
例如某储户有一张5万元的1年期定期存单,1996年9月10日存人银行,半年后他急需用钱1万元,此时他若不知道可办理定期存款的部分提前支取手续,而将存单的5万元全部取出,那么这5万元全部都将按活期利率计付利息。如果他根据需要提前支取1万元,其余4万元仍按原存入日期的原利率计息,那么,该储户就比全部提前支取减少损失达1098元。即(50000)元×(7.47%一1.98%)×180/360=40,000元×5.49%×0.5=1098元。
根据现行储蓄条例的规定,只有定期储蓄存款(包括通知存款)才可以办理部分提前支取,其余储蓄品种不能部分提前支取。
③办理存单质押贷款。储户在存入1年期以上的定期储蓄存款以后,如需全额提前支取定期存款,而用款日期较短或支取日至原存单到期日的时间已过半,这时,储户可以用原存单作质押,办理小额贷款手续。这样既解决了资金急需,又大大减少了利息损失。
很多储户都不知道、不了解定期存款可办理部分提前支取和以定期存单为抵押,办理小额抵押贷款这两种方式,遇到急需用款的情况,便将未到期的定期存款全部取出,这样会造成很大的利息损失。金额愈大,离存单到期日愈近,提前支取所引起的利息损失亦愈大。
在急需用款时,究竟是选择部分提前支取,还是选择小额抵押贷款呢?这要根据用款时间以及用款日离原存单到期日的时间来确定。一般说来,用款日期较短(例如只需用款几天或几个月,用款期离原存单到期日较近,起码存单的存期已经过半)通常可考虑以定期存款单作抵押借取资金,如果用款日期较长,或用款日离原存单到期日时间较长(存单的原定存期尚未过半),而需用款项小于原存单存款额时,可考虑采用部分提前支取存款的方式来满足临时急用资金的需求。
④与别的投资方式优化组合。当储蓄利率水平较低时,储户可将部分到期的存款,转向其他收益较高的资产(如国债等),以获得最佳的投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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